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

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合肥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硕士研究生学籍学历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8-11-23 发布者:研究生教育 浏览次数:2888

院行政〔2017〕226号

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第一章  

      第一条 为维护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合肥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合肥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硕士研究生的管理。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四条  实施硕士研究生管理,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尊重和保护硕士研究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硕士研究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硕士研究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  新生应在规定日期,凭合肥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请假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超过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  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  硕士研究生入学后,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硕士研究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者,档案由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八条  复查中发现硕士研究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经硕士研究生本人申请,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硕士研究生的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办理离校手续,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两周可向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申请入学,经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审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  每学期开学时,硕士研究生应当按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规定的时间,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注册。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为申请助学贷款的研究生办理有关手续。

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第三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一条 研究生应当按照培养方案参加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教育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含论文答辩、项目学习等)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登记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本规定第三条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十三条  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实行学分制,研究生参加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位课、必修课考试,参加所选的选修课的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可取得相应学分。如有不合格,必须履行相应手续后重修,重修合格,方可获得学分。其中重修学位课程一学年不得超过两门,学位课程重修不合格或者重修学位课程超过两门,应终止培养。

       第十四条  对考试作弊等严重违反考场纪律者,该课程考核成绩无效,并视其违纪、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重修机会。

     第十五条  硕士研究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鼓励、支持和指导硕士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硕士研究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按照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有关办法予以奖励加分。

     第十七条  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按规定规范硕士研究生档案管理,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硕士研究生学业成绩,对通过重修获得的成绩,予以标注。

     第十八条  硕士研究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本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予以记录。硕士研究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五年内经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认定,予以承认。

      第十九条 硕士研究生应建立良好的学术道德修养,遵守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有关学术道德规范要求,对在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存在违背学术诚信的,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第四章  转学与转专业

       第二十条  研究生一般不得转学,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一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

       ()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学位类型不一致的专业;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拟转入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专业的;

       ()应予以退学的;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因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由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出具证明,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

      第二十三条   硕士研究生入学后,一般不得转专业。如因所学专业调整或导师调动工作或其他特殊原因必须转专业或更换导师者,由硕士研究生本人或导师提出申请,经所在培养单位审核,报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审批。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校内转专业或更换导师。

      (一)原导师工作关系变动的;

  (二)因疾病或生理缺陷,经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休学创业复学的硕士研究生,因自身创业需要,申请转入本校与之创业相应专业的;

      (四)因其他特殊原因,经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认定,不转专业或更换导师无法完成学业的。

       第二十四条  转专业后硕士研究生应该按照新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原则上在校生只可转专业一次。 

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第五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五条  硕士研究生申请休学或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认为应当休学者,经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批准,可以休学。

硕士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学期因病假、事假等其它原因缺课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的;

       ()因其他特殊原因,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出于对学生的爱护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维护,认为必须休学的。

     第二十六条  新生和在校研究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

       硕士研究生参加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组织的跨校(所)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学习期间,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为其保留学籍。

硕士研究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第二十七条 因创业、出国(境)留学等学业原因不能连续在校学习的,可以申请休学并保留学籍,休学时间一般以一学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三学年。

     第二十八条  硕士研究生申请休学者,应当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因病休学的需提供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审查同意,经研究生处审核后报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批准。

    休学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两周内办理休学手续离校,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保留其学籍,硕士研究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研究生的待遇。

       因病休学的硕士研究生,其医疗费按照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有关医保政策执行办法。

     第二十九条  硕士研究生休学一般以一学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两学年。休学期满两学年仍不能复学者,作退学处理。

    休学期满的硕士研究生,或者已恢复健康可以复学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学期开学前两周内向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提出复学申请,经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复查合格并批准,方可复学。

      第三十条   硕士研究生在休学期间违法乱纪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复学资格,给予退学或作其他相应处理。

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第六章  退

      第三十一条   硕士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予退学:

()学业成绩未达到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要求或者在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规定的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 根据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一学期有两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一门学位课考试不合格经重修后仍不合格者及学业成绩未达到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要求的其他情况;

()本人申请退学的;

()未请假离校、离岗连续两周未参加教学活动的;

()学期开学后超过两周仍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